為國外出生的寶寶申請居留證

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到台灣後必須申請居留證,才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入籍,以及申請台灣的護照。

需要準備的文件有: 國外護照(或證明嬰兒身份的文件)正本,基本資料頁以及有回國章那一頁的影本 出生證明正本、影本 疫苗接種證明正本、影本 以上證明須翻成中文再請註外代表處公證。經過公證的中英文證明的每一頁都要影印 戶口名簿正本以及影本 申請定居同意書,父母都要簽名。 回郵信封(可至郵局購買,屆時移民署可用來寄發定居證的公文)、  嬰兒照片一張(我們是到照相館拍的,指定要辦居留證以及護照的大小)。  如果不放心,每一個文件的正本都帶去,現場有影印機,一張兩元。 居留證費用是600元。 

移民署網站說從申請居留證到辦好台灣護照約三週,所以近期內嬰兒還要出國者可估計一下時間。 我今天去的是台北市服務站,位在廣州街十五號,旁邊有收費停車場,一小時三十元。在地下一樓3到5號櫃台辦理。到了之後先到服務台填一個簡單的申請表,沒有等很久,服務人員態度還不錯。如果真的忘了什麼文件,可以補寄給承辦人。 更多資訊請看移民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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